来源:菜瓜网校 2020年09月30日 17:18
距离二级建造师考试还有31天,2020年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也即将开启了。这个阶段大家要稳住情绪,好好归纳总结,每日的练习题要坚持下来,菜瓜网校教研室老师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物权制度重难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乘风破浪,金榜题名。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记忆:都有一个“地”字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常考点)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附着于该土地上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地役权】
1.设立地役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4
4.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学霸笔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注意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二、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
1.效力: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2.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学霸笔记;
物权制度这一小节一直是每年考试的重难点,尤其是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掌握,以及物权的生效和合同的生效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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