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菜瓜网校 2020年08月30日 11:18
8月24日,《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发布,这是自2019年4月我国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职能划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后,江苏范围内发布的首个地方性消防审验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也是南京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在消防审验上的一次改革尝试。省住建厅希望以此形成消防审验“南京经验”,并进行全省推广。
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豁免办理消防备案。
非特殊建设工程或人员密集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消防备案。
Q:哪些属于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A: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包括: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办公建筑;
◆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产生油烟、异味的商业建筑;
◆ 不含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公共服务设施;
◆ 不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厂房。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采用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直接出具消防设计审查许可。
建筑组团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可分期分批申报单体消防验收(备案)。
大体量建筑满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关于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条件,可申请办理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消防设计审查压缩5个工作日;消防验收压缩3个工作日;消防备案当场办结;备案检查压缩5个工作日。
主城六区需要同时在市、区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可分别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整体打包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对省、市重大项目,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阶段提供预先技术服务。
实现不见面审批,推行电子证照,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通过市建委官方网站、“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实时公布全市消防审验审批结果,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