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菜瓜网校 2024年08月19日 18:11
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场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2B铅笔、黑色墨水笔和橡皮擦。考场提供草稿纸。严禁携带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和其他可能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违者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一、允许携带的工具
1、准备两份打印清晰的A4纸准考证
2、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3、无存储功能、无声无文本编辑计算器
4、2B铅笔
5、黑色墨水笔
6、橡皮擦
二、考场提供的物资
考场为考生提供草稿纸,以便进行计算和打草稿,考试结束后将由监考人员收回。
三、严禁携带的工具
手机:含智能手机和其他有通信功能的设备。
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穿戴设备不得带
蓝牙耳机及任何可能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
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使用任何形式的通讯工具,或携带的电子设备未关机,将严格按照考试违纪规定进行处理。
↓人社部31号令摘录↓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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