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发布

来源:菜瓜网校     2024年06月07日 16:45

2024年6月7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4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1日,缴费时间为6月21日至26日。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9月7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09﹕00--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增报专业的考生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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