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土建高频知识点

来源:菜瓜网校     2021年08月20日 17:26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4)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2.竣工验收的要求

验收委员会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加强监督。

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建设单位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及方法),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建设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

(3)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4)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验收委员会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6)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履行质保义务。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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