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菜瓜网校 2020年09月26日 14:26
距离二级建造师考试还有35天,2020年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也即将开启了。这个阶段大家要稳住情绪,好好归纳总结,每日的练习题要坚持下来,菜瓜网校教研室老师给大家整理了高频考试秘籍: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高频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乘风破浪,金榜题名。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①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②建筑面积 300m2 以下)
(2) 抢险救灾工程;
(3) 临时性房屋建筑;
(4)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5) 已经办理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
(6)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管理:延期、核验、重批
(1) 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2)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
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 低等级资质。
(2)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前 3 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许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 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4.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申请的情形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 1 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9)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 实际施工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联合共同承包一般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
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联合承包。
7.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①项目负责人、②技术负责人、③项目核算负责人、④质量管理人员、⑤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8. 注册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 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6)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 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9. 执业管理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 天及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10. 可以不招标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
(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1. 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2. 两阶段招标
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1) 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2) 第二阶段仅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3)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 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15. 投标文件应当拒收情形
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②逾期送达或者③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 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6. 投标保证金
限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且不得超过 80 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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