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合同相关知识

来源:菜瓜网校     2021年07月09日 17:56

在二级建造师备考中,各考点的归纳总结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瓜妹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合同价款调整(暂估价)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由承包人招标确定。

①承包人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②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2)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承包人制定暂估价项目合同,报发包人审批。

(2)由承包人招标确定。

(3)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事项。

3.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例如:某工程招标,将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作为暂估价,为4000元/t,工程实施后,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将各规格现浇钢筋加权平均认定为4295元/t,此时,应在综合单价中4295元取代4000元。

合同价款调整(不可抗力)

《示范文本》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暴动、爆炸、罢工、地震等。

不可抗力后果承担原则: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总结】承包人承担自身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工程实体归甲方、甲方要求归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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